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1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认定分类
(一)新建类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2.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3.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4.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5.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6.地铁上盖物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改建改造类
1.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存量住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转化类
1.经批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台账(计划)的房源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
2.不需改造的存量住房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
3.通过竣工验收的公寓、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
4.手续齐全且达到预售许可同等条件的在建住房、公寓、职工宿舍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
5.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筹集的省、市、区级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6.依据市政府及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验收通过的市场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7.各类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
二、规范认定程序
(一)直接认定
1.认定范围
(1)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2)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3)经批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台账(计划)的房源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
(4)不需改造的存量住房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
(5)通过竣工验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不含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职工宿舍)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
(6)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筹集的省、市、区级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7)依据市政府及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验收通过的市场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8)各类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
2.办理流程
(1)项目申请
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局(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②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③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不动产权相关权利人书面意见。
④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
⑤项目情况简介。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项目审查
市住房保障局(市保租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3)项目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住房保障局(市保租办)出具《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二)联合审查认定
1.认定范围
除直接认定范围之外的项目,均纳入联合审查认定范围。
2.办理流程
(1)项目申请
申请人向项目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保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
②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③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不动产权相关权利人书面意见。
④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附相关印证材料),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土地性质和面积、建筑面积、筹建房屋类型、户型及套间数)、项目用地规划及相关图件、预计开竣工时间、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及成本测算、租金要求、初步运营计划等。
⑤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表(仅填报项目信息内容部分,见附件2)。
⑥房屋安全检测报告(非居住房屋改建项目提供)。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项目审查
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保租办)负责对材料进行初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请区、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分析、联合审查,形成联审意见,7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意见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保租办)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和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保租办)将《关于提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核认定的函》(见附件3)及相关附件资料(每页均加盖区保租办公章)报送至市住房保障局(市保租办)。
(3)项目认定
按“郑政办〔2022〕16号”文中关于“审核认定”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15号)要求,组织成立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项目认定工作。
(二)要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紧跟我市住房需求、紧盯目标任务、紧贴工作实际,立足严格的工作标准、高效的工作效率、高质量的服务水平,扎扎实实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工作,为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全面、顺利、有序开展夯实基础。
(三)要创新工作方法。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政策文件精神,吃透核心要义,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熟悉认定流程和相关资料,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同频共振,力争打造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工作的郑州先进经验。
各县(市)、上街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可参照市级相关文件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项目认定书出具前,需向市住房保障局(市保租办)申领项目认定书编号。
联系人:刘相东 67883303 马杰超 67889926
附件:
1.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
2.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表
3.关于提请XX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核认定的函
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
主办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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