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专项整治积极化解问题楼盘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1-06-09 10:42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积极化解问题楼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决定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专项整治、积极化解问题楼盘的行动。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积极化解问题楼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决定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专项整治、积极化解问题楼盘的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整治内容

(一)已取得土地、规划、建设手续,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预(销)售商品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实行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收取标价以外的未标明费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住房保障部门依法查处。

(四)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以房屋销售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或采用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资源规划部门、城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因违规销售造成停工停建、手续不齐、抵押查封等问题楼盘,挪用销售资金不接受监管或不积极盘活资产筹措资金化解问题推进项目进展,或不配合项目化解方案推进项目进度解决问题的,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整治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照整治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存量违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防范和遏制增量问题的发生,填写《房地产项目违规销售问题排查表》,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组织街道(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项目台账和问题清单。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街道(乡镇)要会同本区域住房保障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整改。

整治牵头配合单位要对照项目台账和问题清单,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并对暂未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存量违规问题的查处,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违规情节轻微,且通过企业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严重违规问题,要现场调查取证,及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自查自纠过程中隐瞒、回避违规问题,通过街道(乡镇)排查、职能部门抽查、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被发现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新发生的商品房违规销售问题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对违规企业采取停断网签端口、信用扣分、资质降级等行政管理措施,对无证销售行为要依照《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行顶格处罚,没收企业违法所得,并通过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惩戒,限制违规企业参与土地竞买、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直至逐出我市房地产市场。

整治工作中,要统合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力量,建立条块结合、责任明晰的商品房违规销售“一事件”长效管理机制, 形成基层街道(乡镇)发现为主、职能部门“双随机”监管和群众举报投诉为辅的多渠道发现——各级职能部门依法快速处置——执法部门严格依法惩处的完整闭环。

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内购”“团购”“低价促销”等说辞而购买“五证”不全房屋,以免自身权益受损。如市民群众在生活中遇到本通告中所列整治内容事项,可将相关线索与证据提交相关部门。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邮箱)
市住房保障局: fdczxzzldxz@163.com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12319
市市场监管局: 12315
市公安局: 69620976
市资源规划局: zzszyghjwfjb@163.com
市城乡建设局: sjwfgc@126.com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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