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郑执一字第36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关于我院(2014)郑执一字第36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函》,现撤销李俊名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二七路224号13层C1区(产权证号为1401201290)、C3区(产权证号为1401201291)、I区(产权证号为1401201292)的房屋登记,产权证号为1401201290、1401201291、1401201292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