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行为的消费警示
来源:局市场处  发表时间:2015-07-27 00:00  
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出租的,一旦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存在问题,承租人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具体而言,不可出租的房屋有以下几种情形:非房屋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未授予出租管理权的;权属有争议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危险房屋或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在依法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屋;违章建筑或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房屋。
一、多种房屋不可出租
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出租的,一旦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存在问题,承租人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具体而言,不可出租的房屋有以下几种情形:非房屋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未授予出租管理权的;权属有争议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危险房屋或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在依法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屋;违章建筑或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房屋。
二、签好租赁合同
(一)在租赁房屋前,一定要查清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是否具有房屋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对非所有权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相关委托证明,委托中介时要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二)对计划租赁的房屋进行充分的了解,现场查看房屋位置、周边环境、物业收费、装修、家具家电和采光通风等,同时要检查水路、电路、门窗是否完好。(三)签订内容完整的租赁合同。租赁行为属于民事行为,租赁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双方应就协商一致的事情写入合同中,不要轻信当事方或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完整的租赁合同应当具有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有关租赁费用的约定及结算方式、风险责任的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三、谨慎选择房屋托管
      房屋托管是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新型委托事项,目前尚无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因房屋托管产生的纠纷呈上升态势。房屋托管容易产生以下问题:1、中介方擅自改变房屋格局,对房屋质量造成安全隐患,也容易出现改变房屋用途、群租等现象;2、出租方和承租方信息不对称,不能直接沟通交流,中介方传达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甚至欺骗双方,容易造成矛盾和纠纷;3、费用结算不透明,出租方可能是按月收费,承租方可能一次性交费,中介方可能会出现挪用资金、拿钱跑路现象,给双方造成损失;4、风险责任不明确,房屋产权人需承担房屋风险,不因委托而发生风险转移,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很难划分明确。因此建议产权人谨慎选择房屋托管模式,承租方尽量和产权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市场监管处)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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