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013年)郑房强催字第002号
郑州丰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3年3月27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年郑房罚决字第004号),对你公司作出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指定银行(郑州银行、建行、浦发行、交行、工行、中信行、农行、郊农信、市农信)缴纳罚款,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公司可以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地址:建设西路188号房地产大厦十楼)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你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上述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371-67182718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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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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