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 规范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来源:局政研室  发表时间:2012-12-26 00:00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售方案是申报预售许可必须提供的要件之一。此前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相对来说简单,消费者掌握所购项目的整体情况较为困难,对开发商的约束相对较弱,一旦出现纠纷很难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修定了《商品房预售方案》格式文本,新文本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内容更加详实。新预售方案主要内容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情况,本期自留房屋情况,其它设施情况,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商品住房质量保证制度和措施,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解决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等,要求开发商承诺内容更加详实,而且必须在售楼场所公示,购房者除了知道买的房子价格外,还可以全面了解项目的其它信息,例如车位多少及后期处置管理方式、人防位置和面积、使用了什么节能产品、谁来承担房屋质量责任等等。
      2、项目整体情况更加透明。对于开发商分期分批开盘的行为,新预售方案要求开发商写明项目一共分几期,每期推多少房源,每期的开工时间、销售时间、竣工时间都要求填清楚。本条主要是让项目更加透明,让购房者心中有数,可以选择合适的入市时间,避免短期内人为的恐慌性购房行为。
      3、明确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个别不诚信开发商做了一个项目就拍拍屁股走人,房屋出现了问题找不到人。此次新版预售方案中,对这方面情况进行了约束:首先要求开发企业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果开发商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则变更为提供担保的另外一家法人公司,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4、车位等热点问题有所体现。在出台新版预售方案前,我局对近期房屋纠纷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小区在交付后发生车位使用问题纠纷,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的车进小区车库。为此,本次预售方案中,对车库归属、项目配建附属情况进行了明确表述,要求开发商如实填报车位的位置、数量,并明确是向小区业主出售、还是出租或者附赠;地下人防工程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位,也要明确是提供给小区业主有偿还是无偿使用。还有一些业主搞不清楚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哪些属于开发商的,新方案中将要求开发商进行明确的约定。
      5、明确了项目节能情况。此次新版预售方案中,节能减排标准首次写入其中。开发商需要填报: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屋面保温材料种类、保温层厚度;外墙保温墙体材料、保温形式、保温材料种类、保温层厚度;外门窗型材、窗玻璃材料;遮阳措施等等。如今购房者越来越注重房屋节能环保材料的使用,把这方面的内容加以明确也可以避免因此产生的纠纷。
      新的预售方案在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开发企业如实报送并公示预售方案,并承诺按照预售方案开展销售活动。我局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对于违反预售方案的行为,将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销售联机备案网签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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