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市场管理处  发表时间:2011-06-28 00:00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和存量房交易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19日至6月21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组织9个检查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方法,对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对445家经纪机构的限购政策执行情况、经纪业务开展情况、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现场信息公示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能够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严格落实限购政策,全面、及时公示相关信息,认真执行行业规范要求,使用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开展业务,各公共服务示范网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也能够坚持提供免费服务内容,及时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公共服务。
      相对来说,比较规范的经纪机构是郑州市美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河南弘业房地产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点石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20家经纪机构,这些房地产经纪机构现场信息公示齐全,经营业务诚信规范,予以通报表扬(详见附表一)。
      但仍有部分经纪机构存在问题,一是无证经营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未备案登记开展经纪业务现象比较普遍;三是涉嫌违规开展经纪业务的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四是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严重不到位、不规范,致使大多数分支机构不及时登记备案;五是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从业人员也未按规定佩带统一标识;六是经营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不完善,其中无证件公示、无业务流程公示、无限购政策公示、无房地产投诉电话公示、无从业人员信息公示等情况较为突出。特别是河南福满家不动产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左邻右舍不动产翠竹街店、三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文雅分店等2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问题较多,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表二)。
      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当即要求经纪机构现场纠正,并提出具体规范要求,不能现场纠正的,分别进行了相应处理。针对无证经营和未备案登记的经纪机构,检查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及时下达了从业告知书,检查结束后将情况抄报郑州市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针对存在涉嫌违规开展业务问题的经纪机构,移交房地产监察队进一步调查处理;针对存在经纪机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暂停其网签业务,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15日内整改完毕;针对存在现场公示信息不完善、工作人员未统一标识等问题的经纪机构,检查组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暂停网签业务,并责令15日内整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过复查后再开通网签业务。同时,将以上经纪机构存在的市场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郑州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按照政策要求,加强自身管理,规范业务运作,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希望受表扬的经纪机构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房产经纪工作;受到通报批评和其他存在问题的经纪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进行整改,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房产纠纷,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
      买卖房屋要选择正规的房产经纪机构。二手房买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因其金额大、交易周期长、流程专业复杂以及交易后影响较大等因素,一般市民从事过类似交易的不多,没有经验借鉴,如果出现违约、诈骗等情况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在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买卖房屋时,应当首先登陆郑州房地产网(www.zzfdc.gov.cn)或360房产网(www.360fc.cn)查看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经纪机构动态分布图,或拨打房管服务热线67889900咨询,选择经备案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查看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备案证,特别要注意公司名称与备案地址是否与现场一致,如果经纪机构没有备案证或备案证信息与现场不一致,消费者应慎重对待,否则,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这里要着重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未备案登记的经纪机构的危害较大。第一,未备案经纪机构不具备开展经纪业务的条件,比如,注册资金、经纪人员、现场公示、社会信誉等因素无法全部具备,不具有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赋予的网签资格,如果与其签定三方协议,则后续风险不可预期;第二,未备案经纪机构没有专业经纪人从事业务运作,一旦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损失无法及时弥补;第三,未备案经纪机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遵守法律法规不严格,业务开展不规范,容易出现损害买卖双方利益的问题,而且,主管部门难协调,法律法规难保障。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要保持谨慎。首先,应审查房屋权属情况,主要审查两个方面,一个是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否明确;另一个是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况。其次,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应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付款方式,税费承担方式,交付期限,过户时间,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同时就双方违反上述义务时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并要求经纪机构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最后,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影响协议履行的,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一般可通过口头协商、书面函告等方式,如经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以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下一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结合检查情况,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规范中介服务签约行为,制定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市推行使用,同时,在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时,必须提供房屋状况说明书。二是加强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及时更新完善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经纪机构动态分布图,联合工商部门,认真检查督促未登记备案经纪机构及时按要求登记备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存量房交易公共服务示范网点数量,切实向市民推介一批合法、规范、信誉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是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市场违规行为,特别是为不符合出售条件的房屋提供居间服务、为不符合购买房屋条件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欺骗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严重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附表一:通报表扬的房地产经纪机构(20家).doc      

      附表二:通报批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20家).doc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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