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秩序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局市场处  发表时间:2011-05-17 00: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运营环境和消费环境,从3月底开始,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组织5个检查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方法,对全市近期审批的预售项目和部分待售项目进行了专项联合检查,共计检查了104个项目。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开发企业对限购政策执行比较严格,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制度落实较好,贯彻各级房地产政策规定比较深入,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平稳有序。比较规范的项目是:
      河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壹号城邦
      信和(郑州)置业有限公司         普罗旺世.地中海广场
      河南金林置业有限公司           大观国际
      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怡丰.森林湖二期
      河南鼎盛置业有限公司           时代大厦
      河南洲海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晶华城三期
      郑州海豫置业有限公司           领峰
      河南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橡树玫瑰城
      郑州客属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央特区
      河南省泰山岩土实业有限公司   曙光苑
      河南绿地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千玺广场
      但从我市房地产市场整体形势来看,仍然有个别企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无证销售问题。河南乾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乾宏.领秀空间和河南仁恒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仁恒上元两个项目在开发项目手续未完善时存在违规向预购人收取房价款的行为。河南省聚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柠檬星座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东方鼎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方鼎盛三期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办理会员卡的方式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
      2、销售违规问题。金基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开发的蓝堡湾二期和河南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印阳光城两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未一次性全部开盘销售,部分楼盘未公开销售。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观屿国际项目存在延期交房行为。
      3、销售现场公示信息不完善问题。河南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城中央和郑州耀威置业公司开发的行署国际两个项目售房现场未公示任何销售信息;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康桥金域上郡1号院项目、郑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原新城项目、郑州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升龙国际中心项目和河南鑫苑基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世纪尚东项目,售房现场没有公示限购政策;河南宏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宏益华.香港城和郑州金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森林阳光两个项目售房现场没有建立规范的动态楼盘表,没有做到明码标价,房产销售状态不明确。
      4、销售广告发布违规问题。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开发的苏荷公寓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发布广告;河南捷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升龙凤凰城项目广告发布未审核备案,且有严重违规用语;河南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永威东棠项目发布的形象广告存在有销售内容、未载明公司全称、使用时间表示距离、"VIP”、十万抵十二万等违规内容。
      5、《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不规范问题。检查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有问题,条款内容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免除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是:
      郑州金基置业有限公司              森林阳光
      金基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        蓝堡湾二期
      河南宏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宏益华.香港城
      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当即要求企业现场纠正,并提出了具体规范要求,不能现场纠正的,分别进行了相应处理。针对存在违规销售问题的项目,移交房地产监察队查处,目前,存在无证销售问题的河南乾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乾宏.领秀空间、河南省聚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柠檬星座两个项目在房地产监察队处罚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不够规范的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现场公示、广告发布违规等问题的项目,检查组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整改结束后还要进行复查。同时,将以上企业存在的市场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房产纠纷,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选房和购房:
      一是在购买商品房时,应了解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若购买或订购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如缴纳带预订性质的费用等,购房者权益不受相关法律保护;二是对于楼盘的宣传广告不要轻易相信,要多看多选,不要急于下单交款;三是对合同细节要仔细推敲,避免合同陷阱,尤其是不要急于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应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相关专家咨询后再签订。如发现或遭遇商品房销售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67889900、67182968。
      下一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结合检查情况,从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管理。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郑价公〔20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和郑房〔2010〕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销售现场的公示内容,重点是限购政策、“五证”、动态楼盘表和明码标价等内容公示,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预售信息公示管理扎实有效。
      2、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曝光,并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做为企业年检、升级、表彰的考核重要指标。
      3、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发布管理。严格落实房地产广告发布备案审核制度,切实加强房地产广告的发布管理。对广告发布未报房地产广告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核的,责令限期备案审核;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各类广告中必须载明预售许可证号;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或利用广告散布虚假信息,夸大其辞欺骗群众的,予以严厉处罚。切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4、进一步严格《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按照《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审查制度,加大《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审查力度,特别是把附件及补充协议的审查做为重点,对销售合同尤其是附件中有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及其他违规约定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向购房者说明,切实把好备案审查关。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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