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2010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通知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11-01-20 00:00  

   

各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水平,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7号令)和《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换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
      换发备案证书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过期不申请换证视为自动放弃。
      二、换证范围
      所有在2011年3月31日到期的持有“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换证需提交资料
(一)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二)2010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与所在中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租赁证明或法人、股东房产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备案证书原件正副本
(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公司在2010年受到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四、换证程序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换证资料。
(二)郑州市区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县(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换证。
(三)对在2010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被新闻媒体曝光,不按时报送报表和信用档案等问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的公司予以换证,存在问题的公司视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有关要求
      1、房地产中介机构换发备案证书是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提高对此次工作的认识,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准备有关资料,按期换发备案证书。
      2、按照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申请换发房地产中介备案证书的机构,至少要有一名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和两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人员。
      3、设立分支机构的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换证与总公司同时审核办理。每家分支机构要有三名以上(含三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一名注册国家房地产经纪人,分支机构超过三家的总公司注册国家房地产经纪人总数不得少于三人。
      4、申报资料一律以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填表内容客观真实,字迹工整、规范。
      联系电话:67889703  67889725
      地     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东四街交叉口联合大厦703室

    附件下载:1、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2、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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