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精神,根据市房管局党委2009年承诺为民办理十件实事的工作部署和安排,2009年下半年我市300套房源已经筹集到位(实际筹措415套),为确保房源分配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扎实做好该批房源的公示、计分轮候、选房等工作,现将本批房源分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房源 套数 | 所在 行政区 | 备注 |
1 | 湖光新苑 | 中原西路北、湖东路东 | 120 | 中原 |
|
2 | 珠江荣域 | 郑密路西、张巍寨北路南 | 12 | 二七 |
|
3 | 宏鑫花园 | 兴华南街西、郑航北路南 | 20 | 二七 |
|
4 |
| 二七区(自筹) | 9 |
| 回购二手住房 |
5 | 瑞达路启明小区 | 高新区(自筹) | 10 |
|
|
6 |
| 经开区(自筹) | 14 |
|
|
7 | 东城花园 (经济房廉租房小区) | 登封市(自筹) | 30 |
|
|
8 |
| 巩义市(自筹) | 10 |
|
|
9 | 千万间小区 | 中牟县(自筹) | 190 |
|
|
合 计 | 415 |
|
|
二、分配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方便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生活、就业等需要的原则,此次房源分配只接受房源所在行政辖区内,且持有《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报名申请登记。
三、时间安排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的有关规定,第二批房源申请、计分、分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
申请本批实物配租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向房源所在辖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报名登记时间
申请登记工作自房源公布之日起正式启动,至元月19日截止本批房源报名登记,逾期未向房源所在辖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此次实物配租房源配租资格。
(三)计分工作
元月20日―22日,各县(市)、区完成已报名登记家庭的计分工作。
(四)计分情况公示
计分公示自元月23日起,至2月6日公示结束。
(五)入围家庭选房工作
选房工作自2月8日起开始。
四、其他情况
巩义市、登封市和中牟县所属房源由各县(市)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进行具体安排,并将选房分配结果报市廉租办备案。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