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9-12-24 00:00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的实施涉及我局规划处、市场处、权属处、物业处、运行处、开发办;登记发证中心、租赁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物业维修基金中心、抵押办、信息中心、监察队、廉租办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具体业务,为贯彻落实好新《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新《条例》内涵
     《条例》分为总则、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6条。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对具体条款的学习,全面理解《条例》内涵,正确把握重点内容和《条例》的实施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做好新《条例》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新《条例》对我局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业务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规划发展处要制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模、开发期限书面意见书,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的依据;开发办要制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市场处要制作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等等。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新《条例》和上位法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充分做好新《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及实施后的正常管理工作。
      三、认真做好各项业务的衔接工作
      新《条例》对理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体制和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各单位和部门要在做好我局内部各项业务衔接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与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市政、价格等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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