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告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9-08-20 00:00  

                郑州市无线电管理处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一些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电台),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严重危及无线电业务和生产安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信[2009]96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09年7月17日至10月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使用发射功率大于0.5瓦的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电台),如果没有经本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均在清理之列。
      二、自查自纠及补办手续阶段:单位或个人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电台),如果没有经过本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必须要在7月31日之前,如实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报,符合规定的给予补办相关手续。
  三、行政执法检查阶段:8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查处行动。对于没有经过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电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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