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培训考试的通知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9-08-20 00:00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素质,保障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 根据原河南省建设厅《关于举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培训考试的通知》(豫建住房函[2007]15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培训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9年8月24日--28日为全市统一报名时间 (过期不再受理) ;
      报名地点: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建设西路188号房地产大厦9楼939、928室)。
      二、培训考试时间及地点
      培训考试时间:2009年9月2日-4日(1日全天报到,2008年考试未通过人员可直接参加4日统一考试)
      培训考试地点:建设东路20号华原宾馆(原炮院招待所)
      三、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培训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参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2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份(计算机打印)、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2张用于报名表,1张用于准考证,贴在其中1张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可从“郑州房地产网”下载。
      五、培训师资及试卷
      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
      六、培训教材
      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教材。
      七、培训费用
      全科每人培训费500元(含教材费、师资费、场地费、工本费、上交管理及考务费等)。
      八、有关要求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转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要求,“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居间)合同”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的规定,是否具有一定数量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是新成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机构年检及升级的重要条件之一。希望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培训考试工作。
      报名咨询电话:0371-67889725   67182939

     

  

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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