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9-02-13 00:00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企业生存发展的大事。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平安郑州”、“和谐郑州”,保持我市房地产开发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目标出发,认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发〔2004〕2号文件、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保持房地产开发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完善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开发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尽快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编制有应急预案的,要对预案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范围;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应急辨别及风险评估;
(4)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5)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
(6)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7)事故应急救援;
(8)应急预案的维护;
(9)信息发布;
(10)其它事项。
4.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概算;
5.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规范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执证上岗;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过程危险因素分析、评价,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监控等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实行适时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应制定事故抢险预案,并定期进行摹拟演练,提高企业和职工抢险自救能力;
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和家属给予赔偿。
四、责任追究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上报我局;
2.我局将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单位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证书等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零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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