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9-02-13 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档案管理,建立健全

企业业绩档案、企业集团公司档案和
企业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情况,规范其经营行为,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市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档案、企业集团公司档案和企业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档案建立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业绩档案是指已竣工项目(小区)的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报批情况、项目投资情况及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见附表1、2)。
(二)企业集团公司档案是指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公司的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企业成立时间、资质等级及获得资质的时间、资质证书编号、公司股东情况、公司领导层及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情况等(见附表3、4)。
二、要求
(一)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档案和企业集团公司档案,是加强动态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为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和企业集团公司档案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系统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档案的统计填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随同企业年度资质动态考核一并上报(附电子档),报送前要经领导审核签章。
(三)为保证企业与政府信息和政令的畅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与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联络工作,并保持企业联络员的相对固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要及时到我局进行备案,并填报企业联络员登记表(见附表5)。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加强信用档案的报送和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郑房地开[2008]3号)精神,按时按质报送企业信用档案,对不按规定时限报送信用档案的企业,将不得参加评先,不予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
 
附件:1、房地产开发业绩汇总表(1)
         2、已竣工项目统计表(2)
         3、企业集团公司隶属关系汇总表(3)
         4、企业集团公司隶属关系统计表(4)
         5、企业联络员登记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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