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9-02-13 00:00  
各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和《关于使用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房开函〔2008〕051号)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住房〔2008〕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开展换发新资质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启用
新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审批、定级、升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使用新版资质证书,对本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合格的企业统一换发新版资质证书,资质动态考核结束后,原资质证书作废。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
(一)考核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及相应的变动情况,是否符合原资质等级标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业绩情况;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4、是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与管理体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及《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
5、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不良行为记录;
6、企业股东(合伙人)及有职称专业人员的统筹交缴情况。
(二)考核申报材料
1、企业自检报告(一式2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一式3份);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企业开发经营业绩及证明(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等)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上报数据软盘;
7、信用档案上报数据软盘;
8、企业股东(合伙人)及有职称专业人员的统筹交缴清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讯联系表(附电子版1份)。
(三)考核结果及处理办法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以下5类情况为不合格企业:
1、企业现有条件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条件的;
2、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3、逾期不报送动态考核材料的;
4、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没有开发业绩且无新开发项目的;
5、发生消费者集体上访或投诉且未妥善解决的。
对考核不合格的开发企业,根据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降级、不予换发资质证书的处理。
(四)考核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自检自查,写出自检报告;
2、填写考核申报表,并上报相关材料;
3、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查,提出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
4、报省建设厅审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时间安排
1、2009年2月16日―2月27日企业自检并上报相关资料
2、2009年3月2日―4月20日开发办考核
3、2009年4月21日汇总并上报省建设厅
4、2009年4月30日前公布考试结果
三、要求
1、2009年2月27日之前开发公司必须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否则待考核工作全部完成后再行处理;
2、各县(市)、上街区、郑东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材料于3月20日前报市局开发办;
3、关于交缴统筹问题是本年度动态考核的硬性条件,统筹交缴者交款单位必须与现企业名称一致,为下年度实现全员交缴统筹打下基础;
4、各开发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负责;
5、有拖欠工程款、集体上访或投诉等问题的企业,暂缓考核工作,待问题处理后再行处理。
 
     联系电话:67889713   67889723
 
 
 
                                                                   二零零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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