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2008年度动态考核的通知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9-01-06 00:00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质量,实现物业管理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中的作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零零八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住房[2008]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定于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一)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所有企业。
(二)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进郑备案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情况。
(三)物业服务企业中持有物业管理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企业设立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满足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条件,包括注册资金,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项目类型及各类物业建筑面积等。
(二)企业内部管理。重点考核是否建立健全了企业章程及人事、财务、经营等各种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上报的动态考核数据是否及时、真实、准确等。
(三)企业经营业绩。重点考核2008年1月1日以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业绩及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的情况,包括是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合法经营;在资质申报、晋级中有无虚报业绩的情况;接管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收费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执行;是否存在擅自转包项目的行为等。
(四)企业管理人员情况。重点考核企业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无转借现象;是否按时接受继续教育等。
(五)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重点考核企业是否遵纪守法、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企业在交接中是否按照规定交接有关资料、有无违规现象;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有无影响恶劣的事件发生;业主对企业接管的项目服务质量标准的认可度;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等。
三、考核申报材料
(一)200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五)物业管理业绩材料、业主委员会意见材料(指企业管理物业项目、经营等情况)。
(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并将在证书上加盖“2009年度已验”章)。
(七)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软件上报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系统可以到郑州房地产网下载在主页上点击“物业管理”栏目,在文件资料子栏目下载,报送方式见软件使用说明)。
四、集中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物业服务企业先自查自纠,各区、县房产管理局对于2008年度内引起过信访投诉的企业采取全面考核,其余企业由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组织抽查,市房地产管理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省建设厅将组织若干考核组对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二)时间安排
2009年1月31日前,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录入物业服务企业动态信息数据。持,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登记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初审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物业服务企业动态信息系统上报文件报市物业管理处(报送方式见软件使用说明)。
2009年2月28日前,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2009年3月31日前,市房地产管理局将抽调郑州物业与房地产协会人员和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经理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集中考核合格的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加盖“2008年度动态考核合格章”,为外地进郑的物业服务企业更换新的进郑备案证明(原外地企业进证备案证明失效)。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房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针对管辖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执行,不走过场,保证结果准确、公正。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如实填报自查情况,自查率要达到100%,对所管理的项目、管理人员情况有关情况必须如实填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三)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对资质不符合和服务质量差的企业,经查实后,要取消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四)本次动态考核工作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咨询电话:67889731 

 附表.doc
 另: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请到办公室取省考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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