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发表时间:2008-11-14 00:00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13日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国家将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小产权房”问题。

      鹿心社在就“贯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现在社会上对“小产权房”问题非常关注,包括国土资源部在内的各方面也作过相应的回答。所谓“小产权房”就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对于小产权房,这里要讲三句话:第一,小产权房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第三,要深入研究,分类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历史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