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第三条规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32%下调至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下调至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由于利率下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08年10月27日起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二、2008年10月27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已签订了贷款合同,但贷款资金未发放的,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三、2008年10月27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贷款资金已发放的,于2009年1 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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