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置的公告(第二次)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6-09-16 17:33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郑财资〔2024〕174号),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拟通过询价方式,组织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参与询价。

一、处置内容

已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一批(详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回收公司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废品回收企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备案情况查询系统中备案通过(https://zszy.mofcom.gov.cn/lsltfw/datasearch),未完成备案或备案公示阶段企业不具备资格。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内容。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三、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

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止。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

意向单位需实地查看报废资产现状,提前联系对接踏勘事宜:宋老师,联系电话:13837141849。一经踏勘,即视为充分知悉本次全部报废资产的数量、现状、存放条件、拆除清运难度及全部处置风险,后续不得以此为由调整报价、提出异议或索要补偿。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2026年9月24日上午10:30前,将全套盖章资料完整密封,报送或邮寄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联合中心大厦806室)。逾期送达、未密封、资料不全、资料造假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一律认定为无效报价,自动丧失本次询价参与资格。

(四)评审及确定回收企业

报名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报废资产处置询价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对报名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符合检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企业;最高报价相同责,组织其进行第二轮报价。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由资产处置询价小组定向向3家及以上符合资质企业开展询价。

四、资料要求

(一)参加询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提供参加询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站——绿色流通服务页面备案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https://zszy.mofcom.gov.cn/lsltfw/datasearch)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单。

五、处置工作

(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对各企业报价进行评议,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企业。

(二)中选企业根据我局提供的缴款通知书,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若中选企业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报价次高者递补成为中选企业,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询价。

(三)中选企业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中选企业承担。

(四)中选企业在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询价处置物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俊   联系电话:0371-67889826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联合中心大厦806室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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