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保障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9月29日16时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房屋安全管理处。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gjfac@163.com
2、联系电话:0371-67889710
3、通过本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规划性文件相关程序,市住房保障局于2024年8月29日至9月29日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局官方网站全文发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34条,部分意见表达诉求相近。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意见:凡按要求在9月29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的意见,已全部进行了回复,部分群众反馈的意见属于对政策的疑问和曲解,可向所在区县(市)加梯办详细咨询。对于由政府出资进行电梯加装;将小产权房纳入加装电梯范围;在楼梯间加装座椅电梯或牵引式滑行梯及在步梯加装爬楼神器;物业费需要有一个最高标准的设定,像重庆不能高于1.9;加装电梯不收费,使用电梯按电梯楼层打卡收费,若不坐不收费,合理收费科学管理;旧楼加装电梯必须所有业主同意,实行一票否决;应明确对于不同房屋结构、位置等影响,采取半层和平层入户方式以减少对房屋的影响;加梯应严格按照《建筑法》《城乡规划法》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底层业主必须参加表决;对于申请加梯的楼栋或单元,申请加梯前,应对现有房屋进行安全及抗震评估鉴定;加装电梯现场踏勘必须出具勘察报告等意见不予采纳。明确加梯受益业主应给予一、二层业主适当补偿,并出具相关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占用小区范围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应当由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的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梯必须协商一致,自愿加梯不强制;进一步优化加梯流程,明确各方责任;明确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图等意见考虑采纳。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
主办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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