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文件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2月22日18时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住房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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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郑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关于〈郑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按照立法程序,市住房保障局于2022年2月15日至2月22日将《郑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局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反馈统计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3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意见1:将“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工业、仓储用途除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修改为“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条意见已采纳。
意见2:河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郑州市积极推进保租房建设,建议在审批环节简化程序,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部门审核意见等前置条件。行业主管部门一般不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于专业不同,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合理性、必要性很难出具判断意见,建议省略此环节。
此条意见不予采纳。理由:1.根据上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进行了全面清理,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我市将充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2.设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环节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要符合各行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比如一块医疗卫生用地拟建设或部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如果不征求市卫健委意见,不能保证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全符合医疗卫生工作规划和发展要求。当然,对于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自然略去此环节。
意见3:外地打工的人也应该能够申请,才符合郑州大发展的原则。
此条意见已在《郑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体现。《郑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二、基础制度 (一)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中已明确“…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因此,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已包含在内。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
主办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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