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报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0-11-27 15:48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33号)和《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郑房物〔2020〕16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9月和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各区(市、县)房管局(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33号)和《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郑房物〔2020〕16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9月和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从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库和郑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20名执法人员和10名专家,共组成10个检查小组分赴15个市辖区、市、县开展检查;按照不低于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总数3%的比例,随机抽取了2015年由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并在各区(市、县)物业管理部门取得合同备案的物业服务项目以及2019年群众投诉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开展了检查,共计检查物业服务项目131个。

二、现场检查情况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在按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和乱象整治、郑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住宅小区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共计9个检查事项,27条检查内容。在检查工作中,多数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检查,能够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基本保障了物业服务项目的运行规范有序,但同时也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物业服务水平有差距。在检查工作中可以发现,企业与企业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在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方面存在差距且个别差距比较悬殊,品牌知名度高、规模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服务品质提升意识等方面明显优于中小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专业服务管理不规范。河南和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金帝新生活小区、登封狮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御园一期小区、河南东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豫景园小区、河南文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都市庭院小区、河南合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河岸花都小区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较多,且普遍存在未建立设施设备台账,保养、巡查记录缺失,未制定消防、电梯应急预案等基础服务问题。

(三)服务信息公示有缺失。绝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企业的相关信息,但普遍存在公示信息不全面,没有达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的情况。

(四)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部分物业服务项目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管理不规范,消防器材过期,消防通道堵塞,电缆井未防火封堵等安全防范问题,个别项目存在开发商遗留问题等原因造成消防系统无法正常运转等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擅自多种经营仍存在。部分物业服务项目存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在检查时虽有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能提供公共收益和支出的明细以及公示情况,但是在经营前并未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求小区业主大会的意见。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共检查发现问题754处,针对被检物业服务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26份,由被检物业服务项目辖区房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经各区、县、市房管部门督促整改,在整改时限内已整改问题682处,未按期整改到位小区27个,问题72处。(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对存在违规经督促仍未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符合处罚情形的依法向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进行移交处罚,并计入企业日常不良行为记录,在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限制。

2.对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列入辖区重点监管目录,在日常检查和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工作中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促进重点监管项目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3.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对本次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总结梳理、举一反三,根据辖区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定点检查和专项检查,规范物业服务,提高企业履约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2020年度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限期未整改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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