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 《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6-03 14:17 

    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保障住房租赁资金安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委网信办联合起草了《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市政府进度安排,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610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zlsdbgs@163.com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务东四街28920

  编:450000

  附件:1.《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2163




《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按照立法程序,市住房保障局于2021年6月3日至6月10日将《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局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反馈统计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5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建议及时向承租人退回押金、保留租赁合同模板的多样性便于平台对接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承租人单方面停止缴纳租金无法联系应规定多长时间可申请解除资金监管、不应限制承租人支付方式、对非企业二房东也应纳入管理等内容。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2条,监管银行应及时向承租人及企业释放或退回相应资金文中已有规定;政府对于租赁合同并未做强制规定,但企业应参照《河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制定。2条意见未被采纳,一条是因为相关内容可由企业与承租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另一条是因为意见内容超出了《办法》范围。1条意见对条款存在误解,已进行了沟通回复。